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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饒人處且饒人,儘量寬恕別人 ,但係咪都應該睇情況呢?

台灣的情理法 II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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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饒人處且饒人,儘量寬恕別人 ,但係咪都應該睇情況呢?

台灣的情理法 II

用錢就能解決問題?真係應該和解嗎? Sor ... 就算我幾鐘意台灣都好,有d野我堅持未必認同。

大家仲記唔記得大約一個月前,里奧叔叔去台中法院上庭,事由係因為公司其中一個分店被穿櫃筒底發現而報警,嗰位前同事好大膽咁將一整箱貨經速遞運去佢自己屋企,好彩當日公司已經知道佢有問題「但未有證據」所以在監控下發現罪案發生,加上與速遞公司長期合作下幫手將貨原封不動退回,再當場打開人贓並獲。

第一次上庭法官向里奧清楚解釋有關台灣法律與香港大不同,只要里奧願意和解,對方就會由半年的牢獄變為從輕發落,法官當時更一度安排里奧從旁聆聽被告人的認罪,希望從被告認罪詞中可以得到里奧既原諒,比一個機會被告,但可惜當日連法官都唔覺得被告有悔改之意,只係狡辯自己不小心犯罪,但法官仍然想里奧可以同意延期再審,為雙方和解鋪路,而當天結束後被告的律師代表希望可以同里奧約談和解。

相隔一個月里奧再次收到傳票,但律師成個月都冇搵里奧,而且公司越嚟就發現越多被告既罪證,不過都已經有一宗人贓並獲,再去計較其他已經冇咩意思。

臨上庭前一天,終於收到被告人律師電話

律師:你好呀里奧,我是某被告的代表律師,想跟你談一談有關和解事宜,請問方便嗎?

里奧:我認真考慮過了,當初說她初犯又年輕,希望我給她一次機會,但我們發現她在公司多次犯案,而且當初報警之前已有給足夠時間被告交待,但被告堅持不作聲,而且當日被告也沒有悔意,至今快要上庭才來跟我談和解?再講,我後來發現原來她已27快28歲,這樣還可以說年少無知嗎?我覺得沒有什麼值得談的吧。

律師:不是這樣的……因為……所以… 下删10000字「講咗5分鐘」

里奧:律師小姐,我明白你代表了她就很想幫她解決問題,但我覺得人犯了錯而且沒有認錯是不值得原諒,重中之重是《她沒有認為自己錯》,而且一直在狡辯,sorry 我不想再浪費時間談了。

律師:明白,既然是這樣的話,那我開一個條件你考慮一下吧「態度由誠懇變得吋嘴」,我們願意賠償一個金額作為和解條件,$20000可以嗎?

里奧:「開始扯火」不可以,用錢就能解決?

律師:好了,bye bye 「掛線」

里奧當時真係火都嚟埋,做錯事仲可以咁橫蠻無理?有幾多人犯過一次罪就永不翻身,亦因為被告律師咁樣就更加堅定冇可能和解了。

第二日因為早上10:00就開庭,里奧07:30就開車出發台中,到步都未夠10:00就開庭了,好彩早到咗。

入到去原來又係上次嗰位法官,今次就里奧與被告一起審,法官第一句就問里奧

法官:你們已決定和解了嗎?

里奧:我決定不和解

法官:🤔 為什麼?

里奧:因為……………

台灣很多人話法官很恐龍,殺人都可以判因為精神病無罪,是真的嗎?

過幾日再同大家分享。

#里奧叔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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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手提電話已擺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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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港人的真實生活點滴,交流 希望為將會移居過來的朋友做些準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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